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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24490]

问题编号:[124490]

题标题: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如何申报进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经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签章的舱单,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内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和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服务电话:010 -65195656); (二)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热线服务电话:010 -85193355); (三)各直属海关对外接入局域网(包括地方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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