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免税设备的无代价抵偿[132156]

青岛海关:免税设备的无代价抵偿[132156]

问题编号:[132156]

问题标题:免税设备的无代价抵偿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一台免税设备(1年半前进口)目前因加工产品质量不稳定,与国外供应商商讨后,由供应商重新提供一台设备,原设备退回给供应商。请问此种操作是否可用无代价抵偿退运原免税设备及进口新设备?新设备进口时,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免税?原设备又该如何退运出境呢?请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减免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你司上述行为应经主管地海关审批。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对于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不予恢复减免税额度。


上一篇:上海海关:进出境修理的进出口报关单遗失[132045]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