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旅行自用物品?其范围包括哪些物品?
答:“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包括:
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问: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有什么规定?
答: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限一件。海关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问:对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围或进境手续不全、无法当场放行的物品,海关怎样处理?
答:对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围或进境手续不全、无法当场放行的物品,海关要收取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收取我境内法人出具的保函予以放行。对无法收取保证金及保函的,海关予以暂留保管,待补办手续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