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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私人物品进口到国内的问题[163675]

问题编号:[163675]


问题标题:您好,私人物品进口到国内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美国华侨,在美国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摩托车,能否在天津口岸进口到国内,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信息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2、建议您联系定居地主管海关办理批准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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