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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海运入关[160867]

问题编号:[160867]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海运入关


问题内容:您好,如果是美国公民,持两年多次旅游探亲签证入关,海运的个人物品是书籍衣物等,没有电器和家具,是应该按什么程序入关?算非居民短期旅行,还是非居民长期旅行?是否需要申请关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关于非居民长期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结合这两条,从字面上可理解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认定标准有3个:1、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批准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上);2、不会在境内永久定居,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国公民;3、是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需要主管海关出具关封。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本人直接至口岸海关办理申报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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