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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自用的[112189]

问题编号:[112189]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的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帮我寄一套收音机的外接天线接线盒.价值人民币500元,因为我是广播接收爱好者.东西肯定是自己用的.但UPS快递公司电话告诉我,这东西不能属于私人用品,要找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入关.或者你放弃不要,天哪,那有这样的事.... 咨询:私人用品找不到代理公司入关也不可以不可能找代理公司以商务的产品进关的.如果该东西达到要缴关说的标准,关税我愿意交,但不能把我自己用的产品拦在关外!请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你可以将物品情况和你的使用用途具体告知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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