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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个人化妆品关税问题[112578]

问题编号:[112578]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化妆品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有几个朋友托我从韩国带些化妆品回去,可能超过了限额,因为是朋友用的,不是以做生意,不知道要不要交关税,要交多少;另外,我要是在首尔机场免税店买的话,回国还用交税吗,是不是就没有什么限额限制了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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