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418]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宜的公告)问题
问题内容: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宜的公告),有以下问题咨询 1.在哪个网址可查询到产品HS CODE进/出口是否需做产地证? 2.通告上有写到” 自2014年6月2日起,原产地证书预录入系统(以下简称证书系统)证书系统正式运行。使用未与海关联网的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人应当在申报前预先通过证书系统录入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请问此信息是在哪个网址录入操作? 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时第十四条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关于商品是否享受协定税率,您可以拨打海关12360热线查询,或通过《2014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进行查询。该公告中涉及的原产地预录入系统是指在口岸地海关现场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在出口申报打印报关单前进行预录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