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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过期[194936]
问题编号:[194936]
问题标题: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过期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的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在2014年5月9日过期,未换证。打了12360电话咨询,被告知现在都不需要换证,只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给主管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是这样吗?我司是B类企业。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来信收悉。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令第二十六条“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第五条“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首次提交日期2015年6月30日前)。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