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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

问题标题: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

问题内容:您好!有个问题咨询:公司原先经营范围未标写进出口,是否需要先到工商税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取得受理通知书是否就可以申办报关注册登记?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27号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已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申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已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增加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手续,可以申办报关注册登记。
申报材料如下: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鉴;
9.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
10.《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11.企业性质的证明材料;
12.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若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20-389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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