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131]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税先征后退程序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加拿大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2006年对经湖南省商务厅等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外商投资项目”项下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我司在办理进口设备报关时,同时办理了进口设备税先征后退手续,按政策已征的税在5年内分年可办理退税(20%)给回企业,但至今未知如何办理。请问该业务应向海关哪个职能部门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请指教,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你好!对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的,200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其进口设备所征税款实行先征后返。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向主管地海关提出返还税款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返还税款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表;(二)商务部门出具的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经海关、国库(银行)盖章齐全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进口设备报关单复印件;(五)进口设备合同复印件;(六)进口设备《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七)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我关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为关税处,地址为长沙市东二环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