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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口[170590]

问题编号:[170590]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请问: 1.暂时进口的参展货物,是否可以不复运出境,在进口国交税清关? 2. ATA单证册的暂进和非ATA单证册的咱进有何区别? 3. 从保税区到境内区外的暂进出货物,可以用ATA单证册吗?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境货物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进境的货物如果确需进口的,收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所以,暂时进口的参展货物可以不复运出境,在进口国正式办理进口手续。 2.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填制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货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和其他相关单证。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仅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则不需要。 3.从保税区到境内区外的暂进出货物,可以使用ATA单证册,但海关需审核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用途,对于境外缔约方商会签发的ATA单证册,在“货物用途”一栏中没有签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货物”范围的,以及提供随附单证不能证明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为展览品的,海关不予接受暂时进境申请,且暂时进境货物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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