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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后最晚应于何时销毁?[编号:56441]

 [编号:56441]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后最晚应于何时销毁?

 问:海关在2年前扣留并没收了一批侵犯我司商标权的日化产品,但时至今日仍没有销毁。由于货物在扣留期间的仓储费需我司承担,我司希望海关尽快销毁,并多次与其联系,但海关一直没有答复明确销毁时间,请问海关销毁侵权货物最晚的期限应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暂没有关于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后最晚应于何时处置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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