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503]
问题标题: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申报
问题内容:本人3月初自澳洲回中国工作,由于行李比较多,有些就通过邮寄的方式发回国内。但当时本人入境时并未填写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6月初收到海关的签单,说我的一个自用的背包需要缴付1000元的关税才能通关,因为海关估价是5000元。但是这个包纯属个人用途,是我在澳洲花400澳币购买的,各种单证齐全。我查询了有关条款,如果是入境6个月之内的,是可以按照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并以5000元的限额来计算关税的,而且这个包纯粹是个人用途,绝非货物,而且发票单证齐全,远低于海关估价。想请问,如果我要补办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申报还可以吗?该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