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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关于旅游购物商品申报问题[126663]

问题编号:[126663]

问题标题:关于旅游购物商品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申报时,需要提交外汇核销单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1号),“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列入“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单位以该贸易方式出口报关的,海关不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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