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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企济南公司常驻自带车辆问题[113899]
问题编号:[113899]
问题标题:外企济南公司常驻自带车辆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荷兰一家公司的济南分公司。公司的常驻老外想从国外自带一辆二手车来做业务用。请问下,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有免征情况?对于进口港口是否有限制?二手车的估价是必须按新车估还是可以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估价?进口手续如何申请办理?非常感谢!排量是3.0-4.0L的轿车。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5人以下可进境1辆。具体为:
1、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海关备案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常驻机构在进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或委托报关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进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
二、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其他口岸不能进车。
三、车辆列入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即需要征税进口,根据车的排量、车型不同进行归类,根据归类方可确定税率,征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请在本网站-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车”,选取你司车辆后点击,从而查询其税率。四、车辆价格以向海关申报时货物报验状态进行估计,即按折旧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