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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108939]

问题编号:[108939]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生产马铃薯淀粉的厂家,我公司与国外A公司签订了混合马铃薯淀粉的加工合同,混合比例为89.3%马铃薯淀粉,10.7%白砂糖。A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白砂糖,我公司拟从欧盟B公司进口马铃薯淀粉做进料加工,我公司用B公司的淀粉加A公司的白砂糖混合后出口到A公司,请问是否可以操作,如可以操作,请问我公司应遵循怎样的流程进行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司所述情况看,应是开展进料加工贸易,即进口料件有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品成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首先应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之后到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加工贸易备案部门办理手册备案,备案流程请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备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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