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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归类问题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国内的一家加工企业,现在国外造船厂,在国内的钢厂购买一批船板,运到我工厂进行加工,然后我公司交货给这家国外造船厂在国内成立的造船厂(外商投资企业,整船最终出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不可以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如果可以,是不是可以办理来料加工?另外,如果由我们公司出资购买原材料(船板),加工后交货给外商在国内的造船厂,是否属于进料加工呢?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理加工贸易,无论来料或进料,首先企业应持合同等资料到外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之后方可到海关办理手册备案,应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审批有关纸面材料后确认。加工贸易备案程序青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备案。根据你司所属,进口料件为国内采购,不能构成加工贸易条件。来料加工系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区别是料件是否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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