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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旧不作价设备进口

问题编号:[104699]

问题标题:旧不作价设备进口

问题内容:我公司准备8月份在清远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一本,用来进口旧自动贴片机,回炉焊炉,空气测漏仪等,此批旧设备商品编码分别为:84798962,85141090,90262090.贸易方式为不作价设备,征免方式为"特案"现在我想知道,
1:用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需要征收增值税,是否需要办理旧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
2:现在清远外经机电办告知以不作价方式进口旧设备,无需办旧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而清远海关监管科又说应该要办,请您告知到底要不要办呢?以上请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公布施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令(商务部令〔2008〕7号)"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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