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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85234020与9803的区别[112825]
问题编号:[112825]
问题标题:85234020与9803的区别
问题内容:你好,现要咨询以下问题 85234020: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 9803:为计算机软件(仅用于出口,不包括与产品固化或集成为一体的软件) 我司笔记本型电脑归为:84713000 目前我司出现的问题是: 1:我司外购的光碟片里面都是有内容的,如办公软件、杀毒软件、驱动程序等,和笔记本电脑一起出货,我司归类为:85234020.但是如果光碟片单独出货给客户是否要归类在:9803章节里面? 2:如果进口归类为:85234020出口归类为:9803那么进出口的货物信息不一致是否有问题? 3:是否是专门生产软件的那件公司单独出口时才归类为:9803? 4:何种状态出货要归类在:9803?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综合分类表品目9803只适用于单独出口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有载体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单位在出口报关时,如能出具科技部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计算机软件,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可将其归入品目9803,否则,应按有关税则归类的规定归入相应的税号。对于无法提供前述科技部或商务部证明的,可暂按《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凭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海关手续,其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应注明该合同属于计算机软件,或注明是属于品目9803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