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288]
问题标题:木质婴儿床
问题内容:您好,我近期准备让在美国的朋友购买一个木质婴儿床(全松木),作为飞机的个人托运行李带到中国上海,请问入关的时候要不要申报,有没有检验检疫的要求,是否要准备相关的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如果是个人携带进境的,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此外,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4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您也可直接拨打咨询12360服务热线电话。对于有没有检验检疫的要求,请咨询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对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