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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自用笔记本[145810]

问题编号:[145810]

问题标题:自用笔记本

问题内容:我是去年新关税通知前以一名J2身份出国的访问学者家属,我将于3月份回国,要带一台笔记本入境,我的笔记本是出国前朋友送给我从中国带出去的,因为离开时新关税还没实施,加上是第一出国也不知道要报关的事,出海关时海关人员还检查了我的笔记本也没人提醒我要报告的事,因为是出国前刚买的笔记本还比较新,而且笔记本是朋友送的,所以我没有笔记本的发票,入关时我怎么向海关人员解释这是我的自用本呢?还有入关时有人查让交税,出关时为什么检查时都不提醒让我们这些菜鸟报关呢,尤其是我这种第一次出国的人员,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清楚报关的事情,就多说一句话就能剩去很多不不要的麻烦啊。还有我还要带一些随身用的首饰回国,价值比较高,也都是我从中国带出去的,也没有发票,我想问这些要是回来也要上税吗?不会吧?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复带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在出境时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出境申报单验放,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免于征收个人物品进口关税。实际通关时,由现场海关来认定是否为原带出物品,以其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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