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7155]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如何进行细分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近期拟引进一批设备,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办理免表里边的设备清单是否必须和项目备案里的引进设备清单完全一致?是否必须和以后报关的品名完全一致? 2、免表的设备清单如何细分,最小设备单位是如何界定的?比如说进口一条生产线,只有核心部件是进口的,不能组成完整的功能单元,是否可按海关归类原则进行归类,即设备价值或完整度超过60%就可以?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报关单与免表应一一对应,否则不接受申报。免表和备案的设备清单品名可以有差异,但是,所进口的商品必须是同一个商品HS编码。海关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中的规定及归类总规则的要求确定商品归类。进口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如构成整机的基本特征,可按整机归类。“构成整机的基本特征”是不完整品归类的原则,而你司关于价值的描述不是不完整品归类的原则。如有未竟事宜,请进一步咨询主管地海关的减免税部门。进口通关时,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决定其归类。你司所述生产线的核心部件等信息不足以构成归类的基本要素,网上不便答复具体归类,建议进口时,与进口地海关通关部门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