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105]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A 企业为一家进料加工企业,如果企业订单忽然增多,自己的工厂无法满足需求, 经海关备案,将部分订单外发到外省的B 企业进行加工。 但是 B 企业其中有一个小小的工序还是来不及生产。我想请问一下, B 企业还可以将这套小工序给C 企业帮忙加工吗? 还是只能由 B 企业自己完成? 如果可以,是不是要作什么手续? 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不可以,只能由B独自完成。根据海关总署第195号令第23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