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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进口汽车零部件[137087]

问题编号:[137087]

问题标题:进口汽车零部件

问题内容:我想咨询关于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业务。据了解,国家已取消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那么企业在进口汽车零部件时不受此限制? 比如,以CKD形式进口汽车零件,所进口零件的价值占整车的60%,那么国内企业可以按零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还是说得按汽车的成套散件进行申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二,如果进口时汽车零部件具有整车基本特征的,则视为整车,须按整车税号在指定口岸申报进口,按整车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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