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349]
问题标题:维生素
问题内容:海关官员您好!请问从国外网站订购多种维生素片或胶囊用于自用,邮寄到中国,除了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交税之外,是否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即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