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506]
问题标题:如何处理加工贸易中已出口货物的退货要求?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现有一批已出口的货物遇到客户要求退货(出口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需作以下咨询,谢谢! 1:此批已出口的货物若不再复出给同一客户应以那种贸易方式退回? 2:若此批货物退回后转卖给另外的客户是否合规?有无影响到海关的相关统计?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外 贸 知 识
答:中德: 您好,关于你司所述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2.成品退换时,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册(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3.对海关统计不会造成影响。若有其他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