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广州海关:如何处理加工贸易中已出口货物的退货要求[155506]

广州海关:如何处理加工贸易中已出口货物的退货要求[155506]

问题编号:[155506]

问题标题:如何处理加工贸易中已出口货物的退货要求?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现有一批已出口的货物遇到客户要求退货(出口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需作以下咨询,谢谢! 1:此批已出口的货物若不再复出给同一客户应以那种贸易方式退回? 2:若此批货物退回后转卖给另外的客户是否合规?有无影响到海关的相关统计?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外 贸 知 识

答:中德: 您好,关于你司所述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2.成品退换时,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册(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3.对海关统计不会造成影响。若有其他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上一篇:北京海关:个人用日本人形和未开刃刀剑的邮寄[155376]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