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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外籍常驻人员办理自带车[110713]

问题编号:[110713]

问题标题:关于外籍常驻人员办理自带车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大学聘请的韩国籍专家,长期在境内工作生活。办理自带车辆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文件和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116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到海关领取);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0411-8251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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