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1288]
问题标题:玻璃奶瓶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您好,我司拟进口一批玻璃奶瓶,请问税号应为70109020非法检还是70134900法检,另:硅胶奶嘴和塑料奶瓶盖是否需独立申报,请问归类。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婴儿奶瓶归入品目70.13。归类总规则二(一)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因此,如你司拟进口之玻璃奶瓶是与硅胶奶嘴和塑料奶瓶盖装配在一起,或是商品的成套散件,应按奶瓶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