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655]
问题标题:关于保税物料三帐平衡
问题内容:Dear customs offices:我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的公司, 且是电子账册管理企业。 有下列问题请海关老师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1) 同样的物料(一个料号)既有进口也有国产,我司无法拆分成两个不同的料号管理,现在的操作是通过仓库的库位和收货订单以及发货来控制,海关帐是通过修正海关BOM来控制,这样我司的仓库帐和海关帐是能够平衡的。 2) 我司的财务帐是通过标准成本来的控制, 同样一个成品是无法区分耗用国产的和纯进口的成本的, 我司没有独立的海关保税帐, 只有通过ERP 中的领料过程来细分保税进口总价值及耗用和剩余保税总值,不知到这样的财务帐是否符合海关的管理规定? 3)请海关老师指点一下,海关保税帐有那条规定中有具体表述? 期盼您的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