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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手机进口税的问题[160736]

问题编号:[160736]

问题标题:手机进口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的朋友从国外邮寄给我了1部自用的手机,在担心入关时的税费问题。于是我参考了您的其他回复,并阅读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并进一步查阅了《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我的理解是,手机被归类为“27000000 其他物品”,征税额应当是10%,然后参照前面提到的“完税价格表”,手机似乎是“27150200 手持移动电话”,单位价格(台)是1500元,税率10%,那么我应当缴纳150元进口税,是这样吗?如果我查询的文件发布不是最新的,希望您能告诉我在哪里能查到最新的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手持移动电话税率10%。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1500元/台是完税价格表中所列价格,根据物品实际状态,现场海关有审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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