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客供辅料
问题标题:客供辅料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北京一家外贸公司,现做一个牧草机械的项目,委托江苏丹阳的工厂生产,其中一小部分机器零件由丹麦的客户提供,其余料件在国内采购,生产完成后出口整机到丹麦,请问这些进口的部分零件是按客供辅料操作吗?如果是,除进口部分,其余国内采购的部分都可以退税吧?客供辅料可以不付汇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请企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出口退税及收付汇问题建议与国税及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咨询。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