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620]
问题标题:香港带电视游戏机(sony playstation 3)
问题内容:请问本人香港居民从香港带电视游戏机(sony playstation 3) 价值1980港币有发票到深圳, 应补多少税? 及2010年54号那法规 合用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有关个人物品携带入境征税的问题,可以适用2010年总署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游戏机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