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510]
问题标题:重大专项减免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单位是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单位,去年进口了一台仪器,当时办理担保的原因是重大科技专项已受理,待政策明确(财关税2010-28文);现在又要办理延长税款担保期限,但是我们承担的项目今年要结题了,现在是办理延长税款担保还是直接办理减免税证明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总署文件规定,去年进口的的科技重大专项商品,如果没能在今年3月底前获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并来海关办结手续,已经不能再办理免税,也不能办理担保延期,应予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