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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从美国带iphone4S回青岛[162425]

问题编号:[162425]

问题标题:从美国带iphone4S回青岛


问题内容:你好,我让朋友给我从美国买个iphone4S带回来,在美国需要交消费税吗?回国后还需要再交进口税吗?如果交进口税要交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税率应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公告的规定,上述物品的税率为10%计征)。 完税价格以入境申报时,现场海关审核认定的为准。另,上述商品在其他国家发生的征税行为,不属于中国海关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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