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958]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的进料的损耗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关于进口料件的损耗问题请教一下: 我司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备案的进口料件数量为2万,备案时对应单耗为1,损耗没有. 但是,由于外在因素(运输不当,货物损坏)导致进口料件出现不良品,不能再用于加工出口成品. 现在想咨询一下,这部分损坏的进口料件,公司要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向海关提交书面的说明,或者备案等? 另,由于出现损坏,进口料件的实际数量少于原本备案的进口合同数量,导致所生产的出口成品数量也少于备案数量.关于这点,公司应该如何做?
外贸知识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这部分损坏的进口料件不能纳入工艺损耗。你公司可以采用“进料料件退换”的方式向外方更换,也可以“进料料件复出”的方式退运出境。海关按照实际出口数量折算成进口料件数量进行核销,无须另外说明。需要明确的是进口料件的实际数量并没有减少,只是可用于出口的数量减少了,损坏料件的税负由你公司承担。若损坏部分进口料件未退运或更换,则需要申请内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