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分支机构可否申请海关注册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你好!我司属三资企业,在江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顺德设立一家分公司,从属江门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现只办有营业执照。请问如分公司要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分公司加工),分公司是否须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的有关规定,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对外加工的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5.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7.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企业办理海关企业管理备案手续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总署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