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560]
问题标题:外国人自用婴儿用品的进关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想问一下,我老板女儿在国外出生,才3个月大,其夫人及女儿打算过完年回到国内,想问一下,他们在美国使用过的一些婴儿用品(包括一些衣服,婴儿车,等等)运回国内是否需要交税? 数量是否有限制等等? 多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