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246]
问题标题:有关舞蹈道具用品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肚皮舞舞蹈中使用的刀具(弯刀,铜制,无刀刃,70多cm长),主要用于舞蹈中头顶,价值1000元以内。请问是否可以从埃及带回国内入境?是否可从美国或埃及邮寄入境?如可以,属什么分类,缴纳多少税款呢?谢谢
答:您好!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由我国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如果您携带的器械不属于管制刀具,可以携带入境或邮寄入境。请就相关问题咨询安检部门及公安部门,确认您所携带出境的器械是否为管制刀具。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