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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回国出差携带自用品

问题标题:回国出差携带自用品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在来荷兰上班之前从中国海运了中国产的电视自用。现在要回国出差,我要把自用的电视和微波炉空运回去在出差期间看, 请问这些自用的个人物品需要缴关税吗?价钱都不超过1000元。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您所携带电视机可凭出境时填写申报单的具体内容予以验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及《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需向海关申报。故您所携带其他物品总值如超过人民币5000元需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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