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使馆工作人员归国时携带轿车问题
问题编号:[98321]
问题标题:使馆工作人员归国时携带轿车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的同志,你好:我是目前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工作的馆员。按近年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我现已购入一辆小轿车在使馆使用,并将把该轿车在我任期结束的同时带回北京家用。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将我的轿车加以改装,主要包括改装车轮、刹车、悬挂系统相关零部件,为发动机加装涡轮增压系统,但是不改变车身外观,请问该车是否会在入境时被海关加以限制?是否取决于尾气排放达标与否?如果该车可以依照使馆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正常入境上牌的话,购置税的估价如何计算?按购车价,还是按“购车价+新装配件价格”?谢谢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目前海关对我国驻外馆员进口自用车辆执行的依然是2005年的海关总署41号公告,有关购置税和尾气排放标准的问题请您咨询购置税征管部门和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