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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美籍人士进口小轿车

问题编号:[109399]

问题标题:进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美籍人士,我想请问一下,我要到中国来工作,要带我自己的私人车子,是小型的小轿车,要带到中国山东青岛来,那要收什么税用?怎么征税?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您本人中国居留时间不详,无法确认是否可以携带自用车辆进境。根据海关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为非居民长期旅客。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如符合上述三类人员条件,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如果不满一年以上或者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内等上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均不能进口自用车辆。如果在青岛地区,可致电青岛大港海关旅检科联系办理,总机0532-82955112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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