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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外国人带自用小轿车[189627]

 问题编号:[189627]

 问题标题:外国人带自用小轿车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大学里的外教能不能带自用小轿车来中国?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征税吗?中国有哪几个口岸可以进口?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4号》,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征税进境一辆新车,常驻人员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目前整车进口口岸主要有: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满洲里、深圳、乌鲁木齐、南宁、宁波、张家港、青岛、北京等。您需备齐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机构盖章申请人签字);3、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4)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并到北京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办理手续,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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