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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那些安装工具是技术人员自已携带进来的[110743]
问题编号:[110743]
问题标题:继续追问问题编号:[110659],那些安装工具是技术人员自已携带进来的,没有提单,怎么办?期待您的回复,给您带来不便,恳请谅解!谢谢!
问题内容:
问题编号:[110659]
问题标题:安装用的工具暂进口来安装设备用问题内容:贵关员,您好! 我司有进口一大批设备,现在国外厂家安排技术人员来我司进行安装设备,需带一些安装用的工具,我司需不需要进口报关?用个人物品方式还是暂时进出口方式,或者其它的贸易?需提供哪些资料?因为工具没有价格,不用提供价格,可以吗? 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因此,贵公司所询的安装用工具,进口时应报关;
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贵司可以监管方式“暂时进出口”方式申报;一般情况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对于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贵司以“暂时进出口”方式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有:合同、发票、清单、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以及海关要求的单证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商品的价格应填写实际成交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以上答复供参考。
继续追问一下,那些安装工具是技术人员自已携带进来的,没有提单,怎么办?期待您的回复,给您带来不便,恳请谅解!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请告知相关技术人员在进境时选择申报通道(红通道),现场海关将为其开具《旅客代保管凭单》,待旅客到海关通关科申报完成后再行提货。建议在进境时向现场海关咨询窗口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92-2355139。鉴于您所述安装工具名称、数量、新旧程度的未具体明确,无法在此详细为您解答,敬请见谅。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