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澳洲寄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回国
问题编号:[104080]
问题标题:关于澳洲寄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回国
问题内容:你好,我打算从澳洲寄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回国送人,因物品非自购,所以并没有发票。请问海关是如何估价的?我一定要出示发票吗?如果万一物品超过1000人民币的话会怎么样呢,因为我无法得知是否会超(物品为一个小的桌面饰品)?还有,海关通关时是否需要拆开包装来看(因为我打算像礼物那样包好寄过去)?如果我打算在当地邮局寄送而非DHL等快递,是否也可以选择由我来支付税额呢,税额是多少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旅客提供的发票仅供参考。物品通关过程中海关根据查验现场实际需要决定对邮件的查验方式。另,寄件公司是否提供寄件方付税的服务,建议您向寄件公司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