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665]
问题标题:手册结转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是这样的问题。我们第一本手册在有效期内,料件的进口,成品的出口都未能完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能否把剩余料件和成品结转到第二本手册里继续操作呢?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111号令第五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