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096]
问题标题:关于设备结转减免税问题的几个补充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好,我还有如下几个问题,盼望您能帮忙回答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179号),解除监管需要补交许可证,补办许可证能否补办,如何补办? (2)转入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如何办理? (3)转入单位办理《免税证明》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确认书或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是否与办理新设备进口免税手续提供相同材料?根据上次您的回复我理解的意思是与办理新设备进口免税手续提供相同材料,是这样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许可证件的申请办理,应按照相应证件的主管部门的文件申请。不同证件的主管部门各不相同。海关为执法机关仅负责审核证件。建议你司就商品对应的具体证件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根据179号令,转入单位应办理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