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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自带车辆进境[167211]

问题编号:[167211]


问题标题:个人自带车辆进境


问题内容:留学生回国或者在华外籍工作人员自带汽车入境时是否减免税款或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减免?另其自带车辆进境所需材料及报关流程是什么?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总署令154号)的规定,只有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方可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且应是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办理手续时,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等海关要求的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青岛海关不属于机动车辆指定进口口岸。请向国家指定汽车进口口岸:上海、天津、大连等口岸海关详细询问有关进口事宜。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以免税购买国产小汽车,但不属于上述可自带汽车入境的人员。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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