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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香港返沪携带物品征税的规定[166360]

问题编号:[166360]


问题标题:关于香港返沪携带物品征税的规定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从香港返沪,每个人哪些物品或超额部分需要征税的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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