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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退运的个人物品

问题编号:[187739]
问题标题:退运的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从国外邮寄回来的吸尘器和电脑在上海要求退运了,这两样东西确实是我自己使用的,吸尘器是自动的,因母亲是残疾人(有三级伤残证明)不方便打扫房屋,才给其购买,电脑也是自己使用,非商业用途,请问除了退运,能都有其他解决办法?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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